大阪天下茶屋にある160平米一戸建貸切ヴィラ「春風荘」の公式ホームページ

宿泊約款

住宿条款

第1条(适用范围)

本设施与住宿客人之间缔结的住宿合同及与此相关的合同,均依本条款之规定执行;本条款未规定之事项,依相关法令或一般确立之惯例处理。 本设施在不违反法令及惯例的范围内同意特别约定时,不受前款规定限制,以该特别约定为优先。

第2条(住宿合同的申请)

欲向本设施申请住宿合同者,请向本设施申报以下事项: (1) 住宿者姓名(代表人) (2) 住宿者联系方式(代表人) (3) 住宿者住址(代表人) (4) 住宿者身份证明(代表人)

第3条(住宿合同的成立等)

住宿合同于本设施承诺前条之申请时成立。 依前款规定住宿合同成立时,住宿客人须在本设施指定日期前,支付以住宿期间住宿费用为上限、由本设施规定之订金。

第4条(拒绝缔结住宿合同)

本设施在下列情形下,可能拒绝缔结住宿合同: (1) 住宿申请不依本条款办理时。 (2) 因满房而无客房余量时。 (3) 认定拟住宿者可能就住宿事项实施违反法令规定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行为时。 (4) 拟住宿者为黑社会/反社会势力(包括暴力团成员、暴力团相关团体或其相关人员等)时。 (5) 拟住宿者言行对邻近居民造成困扰时。 (6) 明显认定拟住宿者为传染病患者时。

第5条(住宿客人的解除权)

住宿客人可向本设施提出申请解除住宿合同。 住宿客人因其应承担责任之事由解除住宿合同全部或部分时,本设施将依取消政策收取违约金(取消费)。

取消政策

  • 自预约日 7天前起(含):含税住宿费用的 100%
  • 自预约日 14天前起(含):含税住宿费用的 50%
  • 自预约日 100天前起(含):含税住宿费用的 20%

第6条(本设施的解除权)

住宿客人符合第4条所列任一项,或不遵守本设施规定之使用规则时,本设施可解除住宿合同。

第7条(住宿登记)

住宿客人(代表人)须登记以下事项: (1) 住宿客人的姓名、年龄、住址及联系方式 (2) 外国人:国籍、护照号码、入境地点及入境年月日(须出示护照复印件) (3) 出发日期及预计出发时间 (4) 其他本设施认为必要之事项

第8条(客房使用时间)

住宿客人可使用本设施客房之时间,为到达日16:00起至出发日11:00止。 本设施可不受前款限制,酌情同意在前款规定时间外使用客房;此时将收取本设施规定之追加费用。

第9条(遵守使用规则)

住宿客人在本设施内须遵守本设施制定并在设施内张贴之使用规则。

第10条(费用支付)

费用须以银行汇款或本设施认可之信用卡等方式,在本设施提出请款时支付。

第11条(寄存物品等的处理)

对于住宿客人在到达时间前寄存之物品或现金及贵重物品,如发生遗失、毁损等损害,本设施概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第12条(住宿客人行李或随身物品的保管)

住宿客人退房后,如其行李或随身物品遗留在本设施内,且可确认所有人时,本设施将联系该所有人并征求指示。 如无所有人指示或无法确认所有人时,本设施自发现日(含发现日)起保管 [7] 日,期满后送交最近的警察署或予以处理。

第13条(住宿客人的责任)

因住宿客人之故意或过失致使本设施遭受损害时,该住宿客人须向本设施赔偿其损害。

春風荘
杉原株式会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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